(本地)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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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和研究所的自主权扩大了
本报讯(邓建)从市科技局获悉,根据我市日前发布的《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实施意见》,今年,我市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人才招聘、职称评定、科研经费等方面的自主权进一步扩大。
在机构、招聘、职称等方面。一、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可根据需要在机构编制限额内自主设置内部机构和附属教学研究机构,并在总业务编制内进行整体调整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决定招聘时间,制定招聘条件和标准,公开招聘人才,选拔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独立进行职称评审。
在研究经费方面,财政研究项目的预算编制和调整程序不断简化,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三项支出可以调整;人工成本没有比例限制;增加科研项目经费中间接费用的比例;科研项目经费根据项目支出进度,年度结余经费可结转下一年度,两年内由单位领导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最终结余经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留归项目承担者统筹使用;项目承担单位以市场委托形式取得的横向资金,由该单位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或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和使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预算支出全部授权支付,同一项目经费的支出类别可以统筹使用。同时,本市将继续简化高校、科研院所及其新的研究开发机构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环境评估程序,对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自有资金和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实行备案制度。
标题:(本地)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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