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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由习近平主席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了四种类型的犯罪和处罚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实施机制的决定》制定的。该法共6章66条,是一部集实体法、程序法、组织法于一体的综合性法律。该法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机构、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海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等四种犯罪和刑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机构等。,建立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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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通过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和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实施机制的决定》的要求,征求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于6月30日下午作出决定,增加了一条全国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的重要标志性法律。它将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确保香港的长期稳定、长期繁荣和稳定,确保香港的稳定和一国两制的长远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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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沧州明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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