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税务总局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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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11日电(记者于琼元)记者1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梳理了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新冠肺炎预防和控制肺炎疫情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涉及支持保护和治疗、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恢复工作和生产4个方面的12项政策。
税务部门的首要任务是确保国家支持新冠肺炎实施防治肺炎的税收优惠政策,让纳税人切实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纳税服务。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配套保护和待遇方面,指导方针明确,符合政府规定标准的临时工作补贴和疫情防控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发放的医疗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配套物资供应方面,指引明确,防疫重点防护物资生产企业将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补贴;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防护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和居民基本生活资料快递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扩大防疫关键物资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和采购设备,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卫生主管部门进口的直接用于防疫、控制的物资,免征关税。
在鼓励公益性捐赠方面,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其他国家机关捐赠的现金和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疫情物品,允许税前全额扣除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为应对疫情无偿捐赠的物品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在支持复工生产方面,2020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发生亏损的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标题:(财讯)税务总局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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