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本月起市区执行新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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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运行和二次加压供水的充电方式同时确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和收费标准,《沧州市城市住宅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等级基准价格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7月开始实施。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沧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和监督管理。
物业服务如何收费
《实施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水平的基准价格,特殊等级为每月每平方米1.80元,一级为每月每平方米1.25元,二级为每月每平方米0.95元,三级为每月每平方米0.60元。
在物业服务水平达不到三级标准的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当地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经大多数业主同意,就该住宅区的物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进行协商和约定,约定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三级基准价格的70%。
在每个小区执行本级基准价格标准时,实际收费标准可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上下浮动10%(不符合三级标准的除外);市级物业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的住宅收费标准可按基准价格提高13%;省级以上物业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住宅区可按基准价格上浮15%。
如何收取电梯运行费
《实施办法》规定,电梯运行费用主要包括设备维护费用、相关检查检验费用、直接材料消耗费用、电费和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费用,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一梯二户(含两梯四户以上)的单体建筑(单位),最高七层及以下不超过0.43元/平方米,第八至十二层每月不超过0.35元/平方米,第十三至二十二层每月不超过0.30元/平方米,第二十三层及以上每月不超过0.27元/平方米。
单幢(单元)为双梯户的,电梯运行费在上述相应标准的1.8倍以内收取;一梯一户(两梯两户)收费在1.5倍以内;两梯三户在上述标准的1.3倍以内收费。二次加压供水如何收费的实施办法规定,物业企业需要进行的住宅区二次加压供水费用,按每月每平方米0.05元收取。供水企业接管供水业务和不需要二次供水的住宅区,不得收取此项费用。
每次收费的最长时限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费、电梯使用费、供水二次加压费按月或按季收取,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具体收费时限由双方约定。
此外,居住区内没有单独电表的居住建筑照明,不得收取电费、设施耗材配件等任何费用;单位内照明配备电表的,耗材及其他设施费用纳入物业服务费管理,电费由共有人承担,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据实收取电费。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和电梯使用费。业主装修房屋时,由物业公司负责清理运输装修垃圾和渣土,装修垃圾清理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收取。
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实行通行证(卡)管理的,首次发放时每户免费,遗失或损坏超过三张通行证的,可据实收取通行证费用。生产成本,包括印刷成本,最多可增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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