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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小企业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小企业是构建现代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近年来,中小企业拖欠问题更加突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建立解决中小企业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为了促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向中小企业支付货款,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经营环境,国务院制定本条例。

《条例》着眼于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强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的诚实守信,优化经营环境,切实增强中小企业的收购意识。《条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社会高度关注和强烈反映的突出问题,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权和合同自由,通过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和社会协调监管,建立预防和解决中小企业拖欠问题的法律法规。

《条例》共29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规范合同订立和资金保障,加强账户支付来源治理。《条例》规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支付条款、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不得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项目和服务款项。同时,加强财政资金的保障和约束。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时,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进行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到位,建设单位不得支付建设费用。

(本地)全力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规范支付行为,防止拖欠账款。《条例》对付款期限和验收提出了要求。明确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变相延长缴费年限。规范保证金的收取和结算。明确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向中小企业支付延期支付的逾期利息,并在公务消费、办公场所、资金安排等方面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

第三,加强信用监管和服务保障。明确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失信投诉处理和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估机制,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本地)全力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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