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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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意见》
到建党100周年之际,党内将形成比较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党内法律法规高效实施体系,党内法律法规建设的有力保障体系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严格依法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加快党内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高党内法律法规执行力、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内法律法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和统筹安排。
《意见》指出,治国必先治党,党必须从严。加强党内法律法规建设,是严格依法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事关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的长期稳定。
《意见》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坚持党的思想建设和制度治理相结合, 坚持执政为党和国家的实际,坚持制定与实施、改革与创新并重,与时俱进。 结合中央要求、群众期望、实际需要和新鲜经验,扎扎实实推进党的工作和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增强抵御风险、抵御腐败和变革的能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意见》指出,到党成立100周年,将形成相对完善的党内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党内法律法规实施体系和党内法律法规建设的有力保障体系,党依法治党的能力和水平将显著提高。
《意见》强调,党内法律法规体系是以党章为基础,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方针、法规等中央党内法律法规为主体,由各领域、各级党内法律法规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坚持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的原则,即党章下分为党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四大板块,完善以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体系。完善党的组织法规,全面规范党的各级组织的产生和职责,夯实治党治国的组织制度基础。完善党的领导法规,加强和改善党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为党发挥统筹协调各方领导的核心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完善党的自身建设法律法规,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深化党的建设体制改革,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完善党的监督保障法律法规,有效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党员行为的监督、考核、奖惩和保障,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得到良好行使。
《意见》要求,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统筹规划,积极推进本系统、本地区党内法规建设。探索赋予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在基层党建和作风建设方面制定党内法规的权力。
《意见》强调,党内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牢牢把握质量的关键,方向正确,内容科学,程序规范,确保每一项党内法律法规都能立、行、管。
《意见》要求,要提高党内法律法规的执行力,要坚持以上标准,从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做起,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带头尊重和学习规则,带头使用规则。加强学习教育,加大对党内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力度,将党内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必修课。加强监督检查,把党内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党内重要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专项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党内违法违规和破坏行为。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建立贯穿全过程的备案制度,建立备案工作考核通报制度。
《意见》强调,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党内法规建设工作,并与党的建设其他工作一起部署实施。加强党的内部法规建设,充实和加强工作队伍。省、市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承担党内法规规划、起草审查、备案清理、监督指导和服务党委领导立法、法律顾问等职责。制定党内法律人才发展规划,建设党内法律专业工作队伍、理论研究队伍和后备人才队伍。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努力建设一支绝对忠于党、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勇于承担责任、肯吃苦、肯奉献的党内法规队伍。
标题:(本地)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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