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我市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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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措施已经修订
(邓宇、孙坚政治家、李治文)市科技局近日根据《支持科技创新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有关精神,修订了原《沧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中心的主要任务和申请建设的基本条件。市科技局将对该中心实行动态管理。评估好的中心,优先支持其承担市级科技项目,优先推荐省级和国家级科技项目;考试不及格者将被取消资格。
新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管理办法,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针对本行业和本领域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系统化、工程化地研究和开发有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开发新产品,制定技术标准,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实行开放式服务,承担行业、部门、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企业每年可以申请建设中心,但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明确研发方向和承担省市科研项目的能力;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有相对完整的科研实验和工程试验条件以及相对完整的基础设施,基本能够满足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需要;有固定的资金来源。
《办法》明确,中心应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广泛开展与行业或领域内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吸引国内外相关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开发和实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型;并开展专利申请,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标题:(本地)我市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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