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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决定
(2020年8月26日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人大6+1联动监督决策部署,坚决在2022年底前完成省委、省政府地下水工作。全面减少超采,实现地下水开采与补偿平衡,全面推进我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北省江河湖泊保护治理条例》,
第一,节水优先,提高用水效率。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节水行动计划》的要求,推进工农业和生活节水,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如期实现节水目标。要加强工业和居民生活节水,推广通用节水技术和节水工艺,促进污水处理的循环利用;要协调粮食生产和农业节水,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创建农业节水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效率。
二、加强引水和蓄水,增加供水。要科学制定用水计划,完成河流用水,实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效益最大化;要不断提高运行与运行的协调性,多渠道分流黄河水,大幅增加黄河水量。加快河道、沟渠、池塘的疏浚和有效连接,支持小型蓄水灌溉设施建设,增加雨洪调蓄能力,构建丰缺互补、可调可控的水利工程体系。要全面落实河长制度,完善常态化巡查制度,保持河道清洁畅通。
第三,推进关井作业,完成带压生产任务。要严格按照禁止和限制开采的要求,尽快制定关闭取水井的方案,明确关闭目标和时限,有序推进超采区深井关闭,确保压力开采任务的完成。到2021年底,所有工业和城市生活井都将关闭,农村生活井的关闭将与水源置换项目同时推进。农业灌溉井应由地表水资源代替,旱作和雨养地区应完全封闭。要加快换水工程建设,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工作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到2020年底实现村村通。
四、严格治水,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确定需水量和计量用水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用水约束机制,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的发展,推进适水种植和计量用水生产。加强对水井的监管,年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用水户和热水井全部实行在线监测。要进一步推进水权和水价综合改革,完善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超用加价机制,切实加强用水管道管理。回顾关闭的取水井应定期进行,并应严厉打击非法活动,如在黑暗中使用水,停止和再利用它。
五、确保资金投入,狠抓责任落实。要不断加大各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广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确保各项措施顺利实施。要严格执行《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及责任追究办法》,将地下水位上升作为衡量超采治理效果的硬性指标,层层传递压力,夯实责任,迫使压采措施生效。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本地)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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