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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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降低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据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近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h/】《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它们在稳定增长、推进改革、调整结构、惠及民生和防范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金融、税收、商业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 与此同时,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的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得到高度重视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不动摇,坚持稳步前进的总基调,坚持新的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改革为主线,注重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率,遵循竞争中立原则。 认真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缓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和预期,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发展能力和大中型企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1)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坚决打破各种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招标投标、国防和民用技术开发一体化等方面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并为空提供充足的市场 不断减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普遍实施非禁止准入,最大限度地便利准入 (2)积极服务中小企业 进一步深化中小企业流通体制改革 继续推进商业体制改革,促进企业登记注销更加便捷 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度,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时限缩短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清理和废除阻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法规和做法 主动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 (3)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 创新监管方式,把监管和服务结合起来 在安全监管、环境保护、金融机构去杠杆化等领域的微观执法中,避免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 进一步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确保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坚决保护企业及其投资者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的财产和合法收入 严格禁止各种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行为,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 第三,解决融资难问题(一)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 进一步实施普惠金融的目标准备金率削减政策 加大对小微企业再贴现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贴现500万元以下小额票据 将小额再融资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包括新的互联网银行) 将单笔授信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贷款合格抵押物范围 (2)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机制,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采取出售信用风险缓释证书、提供信用增级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正常经营、流动性暂时受限的民营企业合理的债券融资需求 探索实施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鼓励设立市场化专项资金开展民营企业并购或金融投资 大力发展高收益债券、民间债务、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风险投资基金债券、创新创业企业专项债券等产品 研究并推动中小企业依靠应收账款、供应链融资、特许经营权等融资方式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在增信增贷中的作用 引导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开发更新贷款产品 (3)支持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加快中小企业首次上市,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规范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 深化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上市融资 推进创新创业型公司债券试点,完善创新创业型可转换债券转换机制 该研究允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实行风险投资基金减持比例与投资期限反向联动制度,鼓励和支持早期创新创业 鼓励地方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专项资金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服务 对于存在股权质押风险的企业,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研究制定相关过渡机制,并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4)减轻企业融资负担 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满足进出口企业金融服务需求 加快发挥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的作用,引导担保机构逐步取消反担保,降低担保率 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规定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额外费用,降低融资成本;相关费用不能减免的,地方财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措施,鼓励降低收费标准 (5)建立分类监管和评估机制 研究放宽小微企业贷款享受风险投资优惠权重的单户限额,进一步释放商业银行投资小微企业贷款的经济资本 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方法,适当放宽考核指标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巩固小微企业内部激励传导机制,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完善绩效考核方案,适当降低利润考核指标权重,安排专项激励费用;鼓励对小微企业实施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细化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管理,完善信贷尽职豁免规定,加大基层机构向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力度,提高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占比;提高信用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实施标准化服务收费政策 四.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一)完善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 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减费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补贴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 进一步降低商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的政策门槛。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对小微企业商业担保贷款给予利息补贴和奖励,同时推进相关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 落实金融机构单笔授信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和贷款损失准备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2)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清理规范企业收费,加快推进地方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促进大幅减税,如增值税,并对小微企业和技术型初创企业实施包容性减税 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支持中小企业吸纳就业 (3)完善支持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 各级政府应当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融资业务提供便利,并依法及时披露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 研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通过预算预留、取消门槛、评估优惠政策等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倾向于专门从事特殊和新兴的中小企业 (4)充分发挥各类基金的导向作用 推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走市场化、公司化、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的道路,使其在种子期和起步期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在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大力推进国家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和国防与民用技术产业融合投资基金的实施和运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防与民用技术产业融合优质企业融资 五、提高创新和发展能力 (1)改善创新和创业环境 加强中央政府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 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调整和完善科技计划编制、任务部署和组织管理方式,大幅提高中小企业承担R&D任务的比例 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围绕创新链和产业链构建大中型企业协调发展的创新网络 推动专业创新空,提高服务能力,实现对创新和创业的准确支持 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搭建网络管理平台,建立高效对接机制,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和实验设施向中小企业开放 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的联合建设 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打造大中型企业、专业资本集聚、科技资源支撑、高端人才等特殊载体。 (2)有效保护知识产权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控、在线识别等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增加违法成本,保护中小企业创新研发成果 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项目,开展专利导航,推进中小企业技术研发布局,推进知识产权咨询、预警、代理、托管等服务 (3)引导中小企业专注于新的发展 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围绕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业化和新发展之路 研究制定专业化、新颖性评价体系,建立动态企业图书馆 在专业化、特殊化中小企业的基础上,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核心基础元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技术、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成长性好的专业化、特殊化小巨人企业。 实施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工程,打造一批典型示范和融资发展新模式 围绕要素集聚、产能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等领域,培育一批制造业双创新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引领制造业金融发展迈上新台阶 (4)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推动互联网internet plus)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大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搭建面向中小企业的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开发适合中小企业智能制造需求的产品、解决方案和工具包,完善面向中小企业的智能制造支撑服务体系 推动中小企业业务系统云部署,引导基础和合格中小企业推进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动低成本、模块化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在中小企业的部署和应用 大力推进中西部中小企业宽带接入资费下调 六.完善服务保障工作 (1)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提高会计、律师、资产评估、信息等方面的中介服务质量,优先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支持、投融资、知识产权、会计税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和培育 搭建跨部门的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及时收集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新创业、财税、维权等各项政策和政府服务信息,实现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一站式服务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 (2)促进信用信息共享 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名单,积极推进银商合作 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小微企业名单,建立健全小微企业数据库 依托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发展信用和易贷,与商业银行共享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纳税、社保、水、电、气、仓储、物流等信息,改善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信用评分和贷款可用性 (3)注重培养企业家 继续做好中小企业管理领军人才培养工作,提高中小企业管理水平 完善宽容失败的有效保护机制,为企业家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完善人才待遇的政策保障和分类评估体系 建立亲清的政商关系,推动企业家参与企业相关政策的制定,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 树立优秀企业家典范,大力推进创业 (4)支持对外合作与交流 优化通关程序,简化手续,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深化双边和多边合作,加强中小企业在促进政策、贸易和投资、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 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协会探索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中心 继续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内外展览和销售活动 VII .加强组织领导和总体协调 (一)加强支持和总体指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政策、融资、经营环境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存在问题的调查,按照分工要求及时出台解决方案,同时积极推广好的经验 加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组织领导、政策协调、指导监督作用,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政策落实 (2)加强工作监督和评估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监管,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价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大力宣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强调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表彰和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先进典型,使企业更有收获和荣誉感,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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