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60字,读完约4分钟
(记者张伟)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从现在起至9月底,全市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碧水2020环境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开展8次专项检查,全面加大对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水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
对前期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检查复检。抽查比例不会低于碧水2019年自查题总数的10%,重要的是检查案件是否按要求立案行政处罚。同时,全面梳理2019年以来的群众涉水环境污染举报和环境信访,特别是多次走访,及时在群众问题集中的县(市、区)开展解剖执法检查,消除区域性环境隐患。
对污水处理厂(站)进行专项检查。对辖区内工业园区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线监测装置安装运行、农村小型污染处理站排放等进行综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超标排放、暗管走私等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对涉水工业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涉水行业的企业,特别是石化等有涉水排放的重点行业的企业,应当逐一进行执法检查。对恶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立即停止排污,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未整改并继续违法生产和违法排污的企业,应及时启动日常处罚程序。
对涉水分散污染企业进行检查。重点加强辖区交界处、城乡交界处、工业大院等重点区域的执法监管,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及时整改新发现的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分散污染企业;对列入整改升级类和整合搬迁类的分散污染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排污,严格规范标准,限期完成整改。
在重点流域和重点地区开展专项调查。对白洋淀流域及其周边地区,以及流经漳州段的大运河周边河流(湖泊)的直接和间接通路进行全面调查,全面摸清各种入河入湖排污口的分布、数量和类型,建立综合名录;对发现的所有排污口进行采样和监测。国家和省级考核断面监测超标的,要及时追查原因,限期整改;同时,以排污口为单位,对污水源头进行检查和追溯,全面检查污水处理单位的废水排放信息,严格遵循相关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坚决取缔和封禁;如果法规是标准化的,则该法规在一定期限内有效。
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违法行为检查。全面调查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否存在排污口等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对饮用水源上游周边、补给径流区、南水北调沿线污染源、水源保护区以及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处置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可能影响水源水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发现,迅速查处,从源头上彻底消除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隐患。
进行河道及周边区域检查。各地将加大辖区内河道及周边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加强河道生活垃圾清理整治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应移交当地政府立即整改,突出的环境问题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开展大规模畜禽养殖检查。建立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监管台账,全面排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立即责令停止排污,限期整改,并依法严肃查处。同时,严厉打击畜禽废水和粪便倾倒,向水体或外部环境倾倒畜禽废弃物,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废弃物泄漏、流失和外溢等。,加强恶臭气体的综合治理,强化规模化养殖场的环境保护责任,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专项执法行动中,环保部门将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督。监督执法阳性名单中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的医疗保健、物资生产等企业不进行日常现场执法检查的;对于列入监管执法肯定名单的其他涉水企业项目,主要采用在线监测、分表计量、远程执法、无人机等非现场执法方式进行监管执法;对于举报投诉、信访、污染问题、非现场监测设施推送的问题线索,将依法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本地)我市启动 “碧水2020”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地址:http://www.czndmm.com/czxw/8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