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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高院的统一安排,昨天,云和区人民法院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了两起危害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涉案的13名被告人被判处6个月至20年的有期徒刑,一些被告人还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款1万至300万元。

这两起案件是:被告宋某某等七人使用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被告田某某等六人生产销售病死猪肉。其中,被告宋某某先后于2007年和2008年在运河区成立沧州杨雪明胶有限公司和沧州金健明胶有限公司。为了获得最大的利益,宋某某等人前往山东等地大量购买工业明胶,加工后作为食用明胶出售。宋某某等人先后销售冒充工业明胶的食用明胶300余吨,销售总额640多万元。经审理查明,宋某某等七人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法律法规,其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br/】【/h/】自2011年起,另一案被告田某某多次从唐某某的养猪场等养猪场购买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经屠宰分解后,出售给从事夹肉业务的被告李某某、陆某某。经审理发现,田某某等6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危害人体健康的。他们的所有行为都构成了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犯罪。

(热点)两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据运河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食品安全是一个重大民生问题。公开量刑的目的是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依法严惩各种食品犯罪,震慑犯罪,保障城市人民的安全。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热点)两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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