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三部门: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可享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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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记者沈成)记者1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进一步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工作,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称,从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将对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实施更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称,将适度扩大《慈善捐赠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进口物资添加试剂、消毒用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车、应急指挥车。免税范围增加了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来中国或在中国境内的进口和直接捐赠;国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受援人应当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者其指定的单位。
此外,根据公告,卫生主管部门进口的直接用于防疫控制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免税进口物资予以退税。免税进口物资可以先登记放行,然后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会计学院财政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表示,公告扩大了捐赠免税进口物资范围和免税科目范围,准确聚焦疫情防控所需试剂、防护装备、救护车等关键物资,将为进一步防控疫情提供帮助。
标题:(财讯)三部门: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可享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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