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沧州市委政法委出台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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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京津冀协调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市委政法委印发了《关于政法机关为京津冀协调发展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市各级政法机关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努力工作、协调开展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做好京津沿海两篇文章,大力推进五城建设,努力为一城一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意见》指出,全市各级政法机关要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积极融入京津冀协调发展战略的全局;必须更新观念,主动承担责任,努力工作,牢牢把握新要求,明确新措施,实现新行动;要树立服务、学习、融合的理念,协调京津冀政法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执法司法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府环境和优美宜居的生态环境。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政法机关要依法保护京津市场主体投资经营、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保障和促进京津转移项目顺利实施,协调发展项目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保护科技。创新;要维护诚信经营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大力整顿企业和协调发展项目周围的治安秩序和生产经营环境;要协助企业依法防范和处置生产经营风险,大力维护公共安全;推动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完善保障服务措施,严格管理政法队伍。
《意见》还强调,要加强和深化与京津、兄弟城市的司法合作,深化警务合作机制建设,完善各类警务合作机制,推进情报合作共享平台、联合后勤指挥一体化和警务合作。制度建设;逐步推进审判执行的协调统一,实现同类案件法律适用的基本统一,裁判尺度基本一致,处理结果基本一致,逐步实现同城办案的效果;深化检察机关办案合作机制,实现检察资源共享,加大对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实施的职务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力度;推进司法行政合作和矛盾纠纷联动解决机制建设;加强政法队伍交流学习和京津冀法治交流沟通,加快建立政法工作区域合作机制。
标题:(本地)沧州市委政法委出台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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