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沧州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任命杨浩为沧州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检察长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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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4日沧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和《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浩在沧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被任命为代理检察长。
标题:(本地)沧州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任命杨浩为沧州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检察长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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