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我市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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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揭发者奖励
(记者曲鹏)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我市出台措施,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揭发烟花爆竹线索,引导当地公安机关核实事实后及时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为: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有功者酌情给予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奖励;举报非法销售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经调查核实,对举报有功人员酌情给予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私自举报焰火晚会等大型焰火表演活动的,经调查核实,对举报有功的,酌情给予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奖励;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经调查属实的,对举报有功人员酌情给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经调查核实,并捣毁非法商贩窝点的,视情况,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5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
群众可以拨打110报警,也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公布的其他报警电话、信件、电子邮件,或者到公安机关报警值班;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各县(市、区)原奖励政策标准低于本办法的,按本办法执行。
标题:(本地)我市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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