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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四个部门联合推出了稳定就业的措施

享受稳定后返还政策的企业可获得50%的失业保险费返还

(记者李倩)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稳定就业的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支持基金,加大支持力度,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
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企业稳定的岗位回报、经营困难且有恢复前景的企业稳定的岗位回报、支持在职培训、鼓励再就业培训、支持技术技能提升、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发放临时价格补贴。【/br/】【/h/】《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享受稳定岗位返还政策的企业,将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给不裁员、不减员的参保企业。经营困难、恢复稳定岗位返岗政策的企业,应为返岗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50%的社会保险费。
实施方案提出,支持员工在职培训、经营有困难、希望恢复的企业,可自行组织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员工在职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员工教育经费中拨付。不足部分的费用经当地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核实后,由就业补贴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受训人员进行补贴,最高可达当地职业培训补贴的50%。
为了鼓励再就业培训,《实施计划》提出,参加职业培训并通过职业培训的当地认定的就业困难或零就业家庭的员工,可以在培训期间申请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月失业保险费的50%标准确定,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补贴资金中拨付。
实施方案还明确,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申请条件从企业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放宽到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对经营困难、预计恢复后无法保障生活费用的下岗职工,可给予最长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月失业保险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从就业补贴资金中拨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不得同时领取临时生活补贴。实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在满足启动条件的情况下,及时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确保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会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本地)四部门联合出台举措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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