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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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
本文从五个方面提出了37项具体的操作性政策措施
据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了37项具体操作性政策措施。
首先,切实有效地放宽行业准入。制定社会力量进入相关领域的具体规划和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推进一站式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重点解决医生多点执业难、医保定点难、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
第二,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发布了商业银行特别债券发行指引和抵押品管理指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社会领域相关产业的市场化投资基金,鼓励地方政府通过风险补偿等措施增加对相关产业的信任。
三是认真落实土地税费政策。除适当倾斜农用地转用指标和新增土地利用指标的配置外,鼓励盘活旧厂房、仓库等现有资源,制定闲置校园建筑综合利用规划。
第四,大力推进融合创新发展。制定医疗与保健相结合的管理和服务标准,发展和扩大在线教育、在线健身和休闲平台,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发展试验区,在准入、人才、土地和金融等方面先行一步。
第五,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服务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全行业综合监管评估机制,完善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实施监管信息正常披露。
标题:(本地)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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