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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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1999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村改革发展和形势任务的变化,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和实际需要,党中央决定对其进行修改。
通知指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一切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城镇和农村的各种组织和工作。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党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大力抓农村党支部建设和坚强战斗堡垒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目前,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决战将导致扶贫,促进新时期农村全面振兴,不断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要把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组织保障。
通知强调,《条例》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章、新时期党的建设总要求、新时期党的组织路线,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基层创造的良好经验和做法,全面规范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是新时期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要求。《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打赢反贫困的硬仗,深入实施农村振兴战略,推动党对基层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在农村基层组织的素质,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指出,管理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重视和做好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特别是县级地方党委要把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治党的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责任保障,推动《条例》实施,见实效。要加强学习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等媒体,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理解《条例》精神,特别是向每个农村党支部宣传,使其充分掌握《条例》内容,把思想和行动与党中央的部署要求统一起来,真正贯彻实施《条例》。要组织开展培训,将《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对县、乡、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专项轮训,提高做好农村基层工作、抓好农村党支部建设的能力。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条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中央组织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向党中央报告。
标题:(本地)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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