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上半年完成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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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农民工工资存款暂停
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新冠肺炎预防控制肺炎期间暂缓发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政策执行情况的通知。
根据通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应对肺炎影响就业稳定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尽快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暂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政策从《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底止,在政策实施期间尽快返还新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别存储办法,对一定期限内未拖欠工资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减免措施,有效减轻工资支付记录良好企业的财务压力。
加快实施金融机构担保,鼓励利用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担保替代农民工工资现金担保,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引入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
加快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确保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严格执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规范农民工工资账户管理的建筑企业,可按当地规定享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别存款政策。
根据通知,各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2020年7月31日前,对农民工工资延期缴存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延期支付金额,应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督司。
据人民日报报道
标题:(财讯)上半年完成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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