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沧州市公安局依法文明养犬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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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和朋友: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养狗越来越普遍。养狗给人们带来了精神上的安慰,而一些不文明的养狗行为也给人们带来了噪音、伤人、污染生活环境等诸多社会问题。为了创造一个优美、干净、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沧州市公安局提出:
一是养犬人要自觉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提升城市质量和文明形象。树立依法文明养犬意识,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带狗外出时,不要践踏草坪和花坛,不要在公共场所给狗梳头。将犬只带出家门时,携犬人应当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防止狗在公园、休闲广场、道路、绿化带等自由排泄粪便,污染生活环境。
三、学习科学养犬的相关知识,每年定期为犬只注射相关疫苗并进行常规体检,防止犬类传染病的发生。狗被带出家门时,由带狗链的成年人牵着,要避开别人,尤其是老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犬只不得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餐厅、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四、养犬人应当在正确的时间和地点遛狗,不得妨碍或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或者影响相邻居民的正常生活。如果在电梯里带狗,要避开乘电梯的高峰时间,给狗戴上口罩或者把狗放在狗笼或者狗袋里。除客运出租汽车外,不允许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客运出租汽车必须征得驾驶员同意。以积极合作的态度承担因养犬管理不当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抓挠他人、咬伤他人或损坏公共财产等。
五、善待狗狗,不虐待或遗弃狗狗。如因移民、搬迁、生育等不得不放弃养狗。,需要提前为狗狗找到一个可靠的新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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