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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可报销20种疾病
(记者韩)昨天,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今年,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含复查)申报工作开始。符合条件的,可由其所在单位填写申请表或复审表,并按要求提供其他所需材料。申报截止日期是5月15日。
申报人员包括新申报人员和复审人员。新申报人员为首次申报慢性病或新增疾病的参保职工;审核人员为2016年被确定为慢性病的参保职工,参加2016年慢性病审核并继续享受慢性病待遇。
符合申报的20种疾病为陈旧性心肌梗死、冠心病、高血压性心脏病、高血压性肾病、脑梗塞、脑出血后遗症、糖尿病合并冠心病、糖尿病性肾病、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合并白内障、糖尿病合并肢体感染和溃疡、肺心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抗凝、帕金森病和帕金森综合征、肝硬化、类风湿性关节炎引起的关节畸形伴功能障碍、精神分裂症等。
经鉴定,符合参保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符合疾病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职工统筹基金年内起付标准为2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职工80%,退休人员83%。单个病种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新冠肺炎肺炎疫情的影响,为避免人员聚集,如果新申报(包括复检和新发疾病)人员能提供与所报疾病相符的检查治疗相关原始材料(包括住院病历复印件、ct片等)。),他们不得参加体检;复核人员只提供与复核疾病相符的门诊或住院病历,不组织统一体检;发热和呼吸系统疾病的人只提供与所报疾病一致的病历,异地的人只提供与所报疾病一致的病历,精神分裂症的人提供门诊或住院病历,均不参加体检。此外,申请人在鉴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伪造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导致鉴定结果失真的,以鉴定不合格处理。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本地)市直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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