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我市明日起调整异地转诊转院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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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天开始,我市将调整异地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
异地职工医疗报销比例下降10%或20%
(记者苏绍静)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从明天开始,我市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将进行调整。调整后,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下降。
据了解,从明天起,我市参保人员如持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证明办理异地转诊转院手续,可直接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网上渠道自行办理异地转诊转院手续, 政策范围内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比例在全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
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时,未能在政策范围内异地办理医疗费用,自费返回参保地报销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全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30%。
标题:(热点)我市明日起调整异地转诊转院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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