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22字,读完约2分钟

河北新闻网消息(河北日报记者谢楚初)为了了解企业和群众的诉求,接受社会监督,改善政府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经营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5月10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政府服务工作良好评价办法》,用于我省各级政府服务机构(包括大厅、中心、网站、窗口等)。,下同),各种政府服务平台(包括商务、

统一全省政府服务不良评价的评价标准。该方法提出依托全省政府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全省政府服务不良评价体系。统一评价标准,整合评价渠道,实现事项、机构、平台、人员的评价,全面构建政府服务不良评价体系和全省政府综合服务平台不良评价管理体系。

明确线上线下评估内容和实施方法。政府服务不良评价的内容应包括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成绩分为五个等级: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是差评。依托全省政务服务不良评审体系,畅通评审渠道,构建实体大厅评审员、app和微信小程序、电脑终端(河北省政务服务网)、手机短信、服务热线、意见箱、监管平台、电子邮箱等多种评审渠道,引导社会组织、中介组织、研究机构提出建设性意见。离线服务应评估一次。按照全省统一的评估标准,将实体评估员或评估二维码放置在服务窗口的显著位置,并将评估数据及时收集到省政府服务不良评审系统中。对网上服务进行个案评估,将部门的线上线下处理和人员等信息实时收集到全省政务综合服务平台。群众利用河北政务服务网、纪氏办公app、微信小程序对完成的事项进行多维度评价。

(本地)河北省出台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办法

在评估结果的应用上,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和不良评审制度,建立不良评审的核查、整改和反馈机制,确保不良评审100%整改和反馈。接到差评后,按照谁处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安排专人核实情况。对于情况明确、要求合理的问题,要建立和改革;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应当向上级机关说明原因,并向企业或者群众做好说明。经批准后,应当延期整改。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本地)河北省出台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办法

地址:http://www.czndmm.com/czxw/9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