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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好人之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来源:沧州明珠网作者:力洁玉更新时间:2020-10-28 17:27: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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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好人民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增强沧州发展软环境,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落实,为打造沧州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升级版提供强有力的道德支撑,制定《建设好人民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中全会和市委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深化和扩大好人城市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五个城市建设的部署,引导群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让沧州大地友好、和谐、美丽,让良民之城成为最美丽的城市名片,提升沧州形象,凸显沧州内涵,绽放沧州魅力,为沧州打造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升级版,打造口碑、吸引力、竞争力良好的人文环境。

(本地)“好人之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创作活动,让群众成为建设好人城市的主体。一切活动都要尊重人的品格和尊严,遵循人的思想活动的客观规律,将当代公民的素质观念真正融入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进而内化为群众自觉增强道德修养的动力。

2.坚持科学的指导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社会生活中具有普遍性的突出道德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方案,激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积极性。区分不同对象,提出不同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全面提升公民道德素质,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3.坚持求真创新的原则。善于在实践中总结和推广有效的经验和方法,借鉴其他先进城市的成功理念和做法,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形式和手段,进一步推进人杰地灵的城市建设。

(3)总体目标

1.营造务实阳光的政府环境。提高党员干部的宗旨观念、政治道德、诚信意识和实践能力,大力培养务实诚信、爱民创业的优秀党员干部,以良好的党风、政风推动民风转变。

2.营造公平诚信的投资环境。建立信用体系,加强市场监管,推进行业文明,提高窗口单位服务质量,营造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打造诚信沧州。

3.营造友好美好的人际环境。大力实施道德工程,广泛开展沧州好人评选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弘扬崇尚美德向善、睦邻互助之风,使沧州成为一座充满温度的城市。

4.营造公开公平的法律环境。提高法律工作者的道德意识,解决不守法、执法不严、有罪不罚、枉法等问题,减少社会不和谐和不稳定,促进依法治市和以德治市的有机结合。

5.创造文明优雅的文化环境。大力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传承优秀文化内涵,传播文化优雅魅力,增强文化涵养能力,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增强干部群众道德意识和道德自信。

第二,突出重点任务

(一)加强政治道德建设,营造务实阳光的政府环境。政府环境占据发展软环境的核心地位,政治道德建设处于社会道德的主导地位。通过大力开展以提高政治素质、增强党性、树立良好作风为核心内容的政治道德实践,营造勤政廉政、高效服务、务实阳光的政务环境,建设一支求真务实、敢为人先的干部队伍,以发展凝聚人心,以发展鼓舞士气,以发展推动各项工作。

1.大力加强干部思想理论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做好学习《习近平治国论》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工作;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引导人们深刻认识四个全面的意义、丰富内涵、内在联系和现实要求;坚持学习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增强干部群众的道路信心、理论信心和制度信心;广泛开展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中国道路宣传教育,凝聚强大力量,共同打造中国梦。不断创新理论学习形式,改进方法,增强理论学习的灵活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增强理论学习的实效性。

(本地)“好人之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2.大力加强作风建设。扎扎实实开展“三严三实”特殊教育,深入学习贯彻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先进典型为标杆,以反面典型为镜子,认真发现和解决不严、不实的突出问题,深化“三严三实”特殊教育,推动领导干部树立严谨求实作风,自觉树立践行“三严三实”的典范,更好地促进事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3.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的正规化、制度化。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讲话,学习新党章,学习党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指导精神;学习党风廉政法律法规,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认真解决党员干部思想、组织和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本地)“好人之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牵头单位:市纪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4.开展部门以下党员干部中人民喜爱的好官员评选活动。以坚定信念、为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承担责任、诚实守信为基本标准,群众投票选出群众最信任、最喜爱的优秀干部,引导基层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创新为人民服务的方式,养成为人民服务的作风,自觉努力成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好官员,不断取得群众认可和好评的成绩,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真正贯彻党的宗旨。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民社会保障局。

5.着力形成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要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充分发展民主相结合,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领导和制约作用,完善干部提名推荐、考核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措施和方法,提高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建设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

6.大力推进阳光政务建设。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领域,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内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积极完善政府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宣传力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积极稳妥做好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时效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继续推进行政决策和管理事务公开,大力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和电子监察,逐步完善政府部门内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本地)“好人之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级部门。

(二)提升行业文明,营造公平诚信的投资环境。投资环境是发展环境的核心要素之一,关系到沧州开放、发展、建设和发展的大局。通过大力加强市场监管,增强行业文明,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信用建设,构建良好的社会运行秩序,营造公平诚信的投资环境,增强城市好人的软实力。

7.大力加强政府诚信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法制化。加强政府示范带动作用,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加强政府监管,建立健全行政监督和监察制度、行政诉讼和问责制度,强化行政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增强政府公信力。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部门。

8.大力加强企业诚信建设。不断加强生产、流通、税务、金融、价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等领域的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失信信用评级、黑名单披露等相关制度,开展各项信用创造活动,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风险。开展诚信单位标兵评选活动,倡导诚信、文明发展、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经营理念。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文明办。

9.大力加强社会诚信建设。重点关注与民生直接相关的领域,如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教育科研、环境保护、文化体育旅游、统计调查等。,大力加强信用建设,规范各项工作行为,建立价格公示制度,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公开承诺制度守信,提高社会组织的守信和自律意识。建立公务员、企业法人、律师、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信用记录,积极开展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培训,引导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建设。

(本地)“好人之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负责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沧州调查组。

(三)加强道德修养,营造友好美好的人际环境。一个友好美丽的城市,是最好的投资环境,是城市人民最大的福利。通过广泛的道德实践活动,可以促进良好习惯的形成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落实,使沧州处处充满温暖和温暖,成为一个友好、和谐、美丽的城市。

10.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省委、市委的有关要求,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纳入党中央学习部署,纳入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纳入课堂教学和校园文化。建设主题公园、主题社区、主题街道、主题窗口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基地,在全市开展文明餐桌、公民道德讲堂、道德广场舞等活动,宣传良好家庭作风和家训,传承中华孝道和尊老爱幼,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

(本地)“好人之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沧州日报、沧州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委宣传部。

11 .大力开展公益广告。利用新闻媒体的重要版面和时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建五城为内容,发布和播放公益广告;利用街道、建筑围挡、车站、公园、文化体育广场(馆)等场所制作、设置公益广告;充分发挥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依托沧州文明网、沧州好人微博、沧州好人文明微信等阵地开展公益广告。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播新局、市体育局、沧州日报、沧州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委宣传部。

12.培养新的社会道德。培育和推出道德模范,开展基层好人好事宣传评选活动,在漳州市每月好人好事评比的基础上,向走廊、团队、村庄等基层宣传推广道德模范;结合建立好事迹、好功德榜,在农村、社区建好墙、好街,在行业部门开展爱岗敬业的沧州最美人物宣传评选活动,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的推荐、评选、命名、表彰制度,让做好人、做好人成为群众自觉行为,让好人在沧州大量涌现。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各县(市、区)委员会宣传部。

13 .不断扩大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继续加强各级各类媒体对道德模范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邀请道德楷模进入公民道德讲堂,讲述自己的故事,感染和教育更多的人;搭建平台,支持建立以道德楷模命名的志愿服务组织,打造志愿服务品牌,引领更多志愿服务组织和爱心人士参与道德实践活动,传递更多正能量。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沧州日报、沧州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文明办。

14 .开展帮助各类道德模范的活动。制定和完善帮扶困难道德模范的措施,因地制宜给予道德模范崇高的社会礼遇,切实落实道德模范应享受的各项待遇,形成长效机制。大力发展沧州良民支援协会,在全社会弘扬奉献奉献给奉献者的精神。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级部门、县(市、区)文明办。

15 .开展公民文明行为养成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围绕提高公共场所公民道德这一主题,通过开展文明大会、走进千年文明、连接你我等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可以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规范市民在公共场所的行为,维护公共设施,提升市民的旅游文明素质,组织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文明办。

16 .推进志愿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形成完善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加大媒体对志愿服务活动和优秀志愿者事迹的报道力度,继续开展党员志愿者全覆盖活动,完善志愿者招募、培训、表彰和登记工作,组织社区志愿服务,关爱空老巢、留守儿童、贫困职工和残疾人,引导志愿者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大力宣传党员。温暖沧州系列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倡导力所能及的互助友爱的帮扶活动和关爱行动,构建完善的社会关爱网络体系,在全社会形成明确的善行善举导向。

(本地)“好人之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文明办。

17 .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文化环境,加强未成年人课外活动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教育功能,广泛开展敬礼国旗、道德模范进校园等主题实践活动, 小手牵着手,文明行走,唱着优秀的童谣,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 开展争创零犯罪学校活动,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法制教育。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负责单位: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文广局、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局、市妇联、共青团委员会、市海关工作委员会、沧州广播电视台、市科协。

(四)遵守执法道德,营造公开公正的法律环境。法治是维护道德的基础,法制环境是社会环境的保障。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法律工作者的道德意识,恪守执法道德,维护法律权威,充分发挥法治在道德建设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18.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八届九中全会和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机关、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市场、家庭,组织实施6575普法计划,营造浓厚的依法治市氛围,培养公民法治思维。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部门。

19 .探索依法治市的先进模式。大力宣传依法办事、依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学习运用法律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在市直部门、窗口单位和县(市、区)开展创建活动,提升全市执法纪律队伍的道德修养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法治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政法委员会;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

20 .对特殊群体开展人文关怀和心理咨询。推广海兴五老帮教小组模式,积极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让心理咨询工作走进社区,从队伍建设、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对特殊群体进行心理干预,有效预防案件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

21.推进基层民主政治。推进社区和企业基层党建,包括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深化和扩大执法纪律单位民主评议活动,在此基础上,逐步引入第三方评议和群众公开评议等平台,加强人民满意度测评,加强对不公平行为的监督,形成公开透明、科学有效的评议考核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平正义。

牵头单位:市人大办公室;负责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CPPCC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

(e)重视文化人,创造文明优雅的文化环境。文化培育道德,文化传播道德。用优秀的传统文化陶冶人们的价值追求,用丰富的文化活动调节人们的身心平衡,用高雅的文艺作品陶冶人们的精神情操,进一步增强全市干部群众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自信心。

22.大力培养好人文化。利用新闻媒体、文学艺术作品、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形成学习、倡导、奋斗、关爱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在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学校、乡镇等城乡基层单位,组织巡诊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活动,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发挥道德模范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承担社会和家庭责任。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负责单位:市工作委员会、市文联、市文广局、市教育局、市社会科学协会、市网络办、沧州日报、沧州广播电视台。

23.加强为好人生产优秀文化产品。加强对传统文化、时代精神和好人现象的研究、融合和创新,围绕沧州好人先进事迹和道德楷模,加强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开展100部好人文艺作品展览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好人的故事,并从中受到感染和教育,扩大道德楷模的影响力。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负责单位:市文联、市文广局、沧州日报、沧州广播电视台。

24.继承优秀的传统文化。大力弘扬沧州盘古文化、运河文化、红色文化,推动诗经、武侠、杂技等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合。开展传统文化进校园、进农村文化墙活动,在农村社区建设文化馆、文化广场,扶持民间文化团队,评选百强俱乐部、百强明星建设传统文化遗产基地。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负责单位:市国家教育办公室、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广播新局、沧州日报、沧州广播电视台。

25.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营造浓厚的以文化惠民、以文化享民的氛围,定期组织美术表演、专项艺术表演、社区艺术表演等文化活动,确保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正常开放。提高群众文化活动参与率,组织群众文化演出。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负责单位:市文广局、市文联、市社科联。

26.为好人组织群众文化活动。开展好男人诗歌大赛、道德广场舞大赛、好男人曲艺节目大赛、公益广告大赛、公益歌曲大赛等群众性文化活动,使好男人文化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负责单位:市文明办、市文广局、市文联。

第三,强化推广措施

(一)强化领导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联合管理、文明委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把好人之城的建设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分工,做到事事有人管,事事落实。

牵头单位:建设好人城市专项小组;责任单位: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县(市、区)委员会。

(二)完善学习机制。每年组织一次关于建设好城市的专题培训或研讨会,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和视野;每年都邀请外省市的道德楷模来我市进行交流活动,宣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标杆学习和学习活动,与全国文明城市开展标杆活动,拓展建设思路,提高工作水平。

牵头单位:建设好人城市专项小组;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

(c)建立监督机制。定期督促检查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落实建设好人城市任务的情况,定期组织人大代表、CPPCC委员和道德模范对建设好人城市进行评价,并公开报告监督检查和评价结果,接受社会、媒体和群众的监督。

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办公室、CPPCC办公室、市文明办。

(4)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和整合精神文明创建评选表彰活动,修订和完善评选表彰办法,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程序,注重结果。实行激励约束机制,对各类荣誉称号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建设好人城市的激励措施,认真落实道德模范应该享受的各种待遇。

牵头单位:建设好人城市专项小组;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标题:(本地)“好人之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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