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解除非营运车辆单双号限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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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高正[2017]1号
经沧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批准,决定于1月8日24: 00解除非营运车辆单双号限行,继续实施本市禁止非营运车辆带牌照尾号限行措施(周一至周五每天限行两号)。
第一,时间限制是禁止的
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3月15日,每天7: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执行本市禁止和限制非营运车辆号牌尾数的措施。遇有重污染天气,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单、双数限制。
第二,禁区
迎宾大道、海河路、路畅大道、渤海路封闭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第三,禁止的车辆类型
为了出行方便,限制措施与京津一致。周一至周五限行的非营运车辆牌照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带英文字母和汉字的按0号管理(含临时牌照)。
在此期间,其他道路限制将同时实施。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运血车、抢险车;公共汽车、跨省长途汽车、出租车(不含出租汽车)、旅游大巴(凭旅游大巴经营许可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殡仪馆的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特种作业车辆、殡葬车辆;车身涂有统一标志,执行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除通勤车、校车、环境监测车、保险调查车、新能源车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以及非本地牌照的车辆外。
违反上述禁行限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并要求广大驾驶员遵守禁行限制,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2017年1月8日
标题:(本地)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解除非营运车辆单双号限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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