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沧州上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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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提高了对贫困人口的救助标准
城市贫困人口提高到每人每月715元,农村贫困人口每人每年5600元
(记者沈平)近日,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特困人员救助扶持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我市将提高特困人员的帮扶标准,其中城市特困人员每人每月715元,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年5600元。调整后,全市将惠及2.3万极端贫困人口。这是记者从民政局了解到的。
对贫困人口的救助和支持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护理标准。这个调整是穷人的基本生活水平。根据其自理状况,穷人可分为完全丧失自理能力(A类)、部分丧失自理能力(B类)和有自理能力。其中,A类贫困人口的照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B类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护理费用可由县级民政部门用于购买贫困人口护理服务。集中供养照料补贴资金统一拨付给供养服务机构,由供养服务机构统筹用于集中救助和扶助贫困人口的照料费用。分散供养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委托护理服务协议支付护理服务费。各县(市、区)将在3月底前完成基本生活救助和支持标准的调整以及特困人群护理和护理标准的制定。
标题:(本地)沧州上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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