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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市本级取消或停征2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来源:沧州明珠网作者:力洁玉更新时间:2020-10-25 07:27: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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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费标准降低50%

(记者鲁平)近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取消或暂停21项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9项,涉及个人事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项,商标注册费下调50%。这是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的情况。

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取消或暂停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1项,沧州市本级征收涉及21项。其中,涉案企业的行政性收费包括:非刑事案件的财产价格鉴定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房屋过户费、地质成果资料费、城市放射性废物运送及存放费、船舶登记费、船舶及海产品和设施检验费(中国非分类法定检验费)、卫生检验费、委托卫生防疫服务费、河道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 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砂石资源费)、农药兽药注册费、检验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认证检验费,不含经营服务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计量费(即行政检查和强制检定费,非强制检定费不计入行政事业性收费, 且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和收取费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认证费和检验费取消或个人事项的行政性收费包括:卫生计生部门的预防性医学检查费和民政部门的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和收养登记费。

(本地)市本级取消或停征2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悉,根据通知要求,今后需要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按目录清单管理,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中央财政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者单独收取任何费用。被取消、暂停或减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照预算法、价格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处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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