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第三届“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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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组织和个人可分别获得30万元和2万元奖励
本报、李电从市质监局获悉,从即日起,第三届市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正式启动,有兴趣并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在8月4日前向当地质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市政府质量奖是我市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分为组织奖和个人奖。适用范围是在本市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和环境保护的组织;沧州市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在企业、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质量管理、质量教育培训、质量科学研究、质量宣传的自然人。
组织奖的申请条件为: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积极推广“卓越绩效准则”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工业和建筑企业已通过认证,并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业和建筑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近三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居国内同行业和同类产品前列。服务企业服务质量处于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客户满意度高;产品近3年全部通过各级质量监督抽查和出口商品检验。工业企业主导产品为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施工企业和服务单位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和优质服务表彰;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在质量管理体系、模式和方法上取得创新,具有推广价值的单位,可以优先申报。
个人奖项的申请条件为:遵守法律法规,从事质量工作5年以上;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振兴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较高的社会声誉;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技术研究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提升地区、行业、企业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为下属单位负责人的,下属单位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标题:(本地)第三届“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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