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任何组织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服务
本篇文章920字,读完约2分钟
任何组织不得强行分配志愿服务
据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国务院颁布《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改善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国志愿服务也存在活动不充分、权益保障不足、激励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了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志愿服务,《条例》全面规定了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管理制度、权益保护和促进措施。
第一,确立基本原则。规定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实、合法的原则。
二是明确管理体制。规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经验推广;民政部门负责志愿服务的管理;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相关的工作;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加强权益保护。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应当说明与志愿服务相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安排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其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果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应进行相关培训;如实记录志愿者的志愿服务等信息,并为其免费、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或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第四,强化推广措施。规定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志愿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为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通过依法购买服务支持志愿服务的运营和管理,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采取措施鼓励公共服务机构对志愿服务记录良好的志愿者给予优待。鼓励有关单位和组织为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志愿服务记录良好的志愿者,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际信用管理。
标题:(本地)任何组织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服务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河北沧州明珠网为网友以专注态度和专业精神,向广大网民提供最新、最快、最全面的沧州新闻资讯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沧州明珠网的编辑将为您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