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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对企业复工生产的不必要干扰,确保对企业污水排放状况的实时监控
河北省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监督管理
河北新闻网消息(河北日报记者贾楠)为了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的作用,减少对企业复工生产的不必要干扰,同时确保企业排污状况实时处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范围内,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全面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监督管理。
措施要求,各地要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验收和平台备案工作。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参照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要求和生态环境部的规范,确定应当自动监测的排放口和应当监测的污染因子。按照全装全接的原则,制定网络安装计划,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名单在公布后15日内上报省污染源监测系统。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保证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对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排污单位在生成超标(异常)数据处置清单后,应当如实填写数据发生的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对超标(异常)数据期内排污单位提交的参数、监测值和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认超标(异常)属实或无法准确判断的,移交同级执法部门处置。对于自动监控超标(异常)处置清单而不填报、乱填报甚至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将实施首提醒、三次警示、五次公开约谈等措施,有效增强企业对超标(异常)数据处置的意识。
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应及时签收超标(异常)数据的处置,并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控设备是否能真实反映企业的排污情况,自动监控设备是否进行正常的日常运行维护,是否存在设施故障。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自动监测设备故障率高、运行维护不足的,在不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篡改或者伪造自动监控数据的,将予以严厉打击,并移交公安部门;要确认是否存在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就要对重场所进行严格查处,并迅速进行检查。
建议采取措施,鼓励各地利用远程执法抽查,增加远程执法抽查频率,继续开展废水废气远程执法抽查零点行动。对于经常超标、容易频繁发生连续异常的市县,要先查后查人。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各地对发现真实超标的企业从严从重处罚,每月公开一批应交不交、随意交、不严格审查、签不签、查不罚的典型案例。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本地)河北省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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