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宣传解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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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党委宣传部、人民政府办公室(室),雄安新区党政办公室、省科技厅、人民组织办公室:
《关于做好政府重大政策文件宣传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30日
(此片公开发行)
政府重大政策文件宣传解读
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政府及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的宣传和解释,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增进市场主体和群众对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的了解,提高政策有效性,努力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原则公示和解释。坚持谁制定、谁宣传、谁解读、谁推动的原则,让市场主体和群众理解、掌握和运用重大政策,取得实效。
第三条宣传解释的范围和重点。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直各部门单独或联合制定的经济领域重大政策文件,特别是涉及减税、减费、科技创新、招商引资、高效审批、财政支持、精准援助、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文件,应重点宣传解释。
第四条责任主体的公示和解释。重大政策文件起草部门是宣传解释的主体,负责宣传解释;由多个部门联合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宣传和解释。涉及省法制办的,起草部门应当会同省法制办负责公示和解释。
第5条文件编制前期准备。在发布重大政策文件之前,应公开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于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应通过听证会、调查研究、统计咨询和征求意见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起草部门应在重大政策文件制定之初,最迟在拟发布前7个工作日,收集政策实施目标信息(包括总体情况、各单位名称和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微信号码、qq号码、通讯地址等。)通过基层部门和各种商会、学会、协会、研究会,为宣传、解读信息的准确推送做好准备。
第六条公示和解释程序。重大政策文件和宣传解释方案要同步起草、同步审核、同步签署、同步部署。部门制定重大政策文件时,应将宣传解释方案报部门负责同志审核签字。以省政府或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重大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送草案时应当提交公示和解释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应将部门提交的无宣传解释方案,或未按法律法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文件退回。
第七条宣传解释方案。宣传解释要便民利民,可操作性强。宣传口译方案主要由口译内容、方法和时间组成。其中,解读的内容主要包括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范围、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解读、惠民惠民措施、新旧政策差异等。语言要简单易懂,配以案例和数据,让人理解、记忆、信任和使用。
第八条公示和解释时限要求。重大政策文件发布前,起草部门可通过召开政策吹风会或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预期指导。重大政策文件发布后,起草部门通常在3个工作日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文件进行解读,并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河北、长城新媒体集团网站长城提供宣传解读材料。如果通过其他渠道发布解释信息,起草部门应同时提供给中国河北网和长城网。在实施重大政策文件的过程中,起草部门应密切关注公众意见,并根据需要进行重新解读。
第九条宣传和解释的方式方法。
所有媒体。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对重大政策文件进行新闻报道。《河北日报》在权威机构发表专栏,河北广播电视台定时解读。在发布和播出宣传报道时,应对内容的二维码进行解读。
发布在河北省,省级部门官方微博微信和省级媒体新媒体及时推送解读信息。除文字内容外,还通过数字化、图文插画、音像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和解读。解释信息应该是可见的、可读的和可理解的。
新闻发布会。涉及全省重大民生问题和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政策文件,应当以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省政府信息办的形式及时、全面地进行解释和发布。
统一网络平台专题。中国河北网站是宣传和解读重大政策文件的权威平台,设立政策解读专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长城网设立了河北出版——省政府政策文件宣传解读第一平台,收集省政府重大政策文件解读信息,设立政府文件、公告、重大决策听证、政策解读、咨询询问指导、信息反馈等栏目。,实现与省级政府和省级部门门户网站的有效链接。解读信息要有文件检索,文件下载,尤其是二维码即时下载,分享发送到微博,微信,qq等功能。,以便及时、快速地获取信息。
行政服务中心。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和窗口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展示相关重大政策文件、相关会议材料、解释材料、实施细则和清晰的论文,所有材料应打印二维码。行政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和群众,一次性提供政策文本、材料格式样本或相关电子文本;提供文件不应设置任何程序障碍。
第十条领导干部带头口译。对于省政府发布的重大政策文件,省政府分管领导要主动发声,亲自解读。每年发布2个以上重大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应当对重大政策文件进行不少于2次的宣传和解释。重大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可以通过传统的宣传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政策问答、网络采访、媒体采访、回答记者提问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重大政策文件准确推进。起草部门或受委托的基层部门、商会、社团、协会、协会一般在重大政策文件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选择报纸、互联网、电子邮件、微信或微信微信官方账号、qq等渠道,将重大政策文件和解释材料推送到政策执行对象手中,接受咨询并及时回复;对于减税减费、科技创新、招商引资、高效审批、财政支持、精准援助、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政策文件,起草部门或受委托的基层部门应在文件实施前或实施后7个工作日内免费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
第十二条加强宣传解释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省政府统一领导、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协调、省直各部门职责分工、社会各界合作、新闻媒体积极参与政府重大政策文件宣传解读的机制。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指导、推进、协调和监督全省重大政策文件的宣传解释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办)和省政府信息办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为宣传和翻译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重大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要根据年度政策文件计划,统筹使用日常公共经费和相关专项工作经费,解决宣传解释的相关费用。
中国河北网站应安排专人负责栏目维护,确保及时、准确、有效的宣传和解读。
第十四条在重大政策文件的制定、宣传和解释过程中,要做好政策执行对象的保密工作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第十五条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重大政策文件的宣传解释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省级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任务和措施,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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