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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五个方面的资助范围和标准,最高奖励50万元
(记者孙坚政治家通讯员李学军)近日,市政府发布了《沧州市知识产权资助暂行办法》,鼓励发明创造,提高专利质量,促进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保护,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中的保护作用,支持沧州高质量发展。《办法》明确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应用、服务和专利奖励的资助范围和标准,最高奖励50万元。
在知识产权创造资助标准方面,对新注册的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注册的国际商标单位,按注册费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在中国授权的发明专利,已经按照《专利费用减免办法》和《关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享受减缴的,每项补贴不超过3000元;未享受减缴的,每次补贴不超过5000元。通过p c t渠道在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补贴不超过5万元;在其他国家(地区)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不得超过3万元。同一专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同一专利权人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知识产权保护资助标准方面,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知识产权使用资助标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对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国家标准认证或再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贴。每年给予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认定单位高达20万元的资金支持。通过独立专利质押取得一年以上银行贷款,并将贷款用于专利产能建设相关投资的科技企业,以单一方式通过专利质押取得贷款的,第一年贷款不得超过合同约定实际贷款利率的30%;以专利质押加其他担保组合方式取得贷款的,融资企业第一年专利权质押按照不超过合同约定实际贷款利息的30%给予补贴;同一补贴年度内,通过专利质押融资的企业获得的补贴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使用自主专利购买保用期一年以上专利保险产品的企业,第一年专利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必要时可根据预算规模调整补贴比例。每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重点关注我市重点企业、特定专业技术领域和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专利导航计划项目。企业运营专利导航计划项目采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企业联合申报方式,每年不超过5项,每项最高给予10万元补贴;产业规划专利导航计划项目采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联合申报的方式,每年不超过2项,每项最高给予30万元补贴。推广使用地理标志和商标品牌,重点关注地理标志精准扶贫和商标品牌富农,对有效使用地理标志产品或商标品牌、发展前景好、代表性强、覆盖面广、效益广、能有效促进精准扶贫和农业产业链延伸的地方特色产业项目给予财政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助20万元,每年不超过5项。
在知识产权服务经费标准方面,如果批准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在国内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或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分站,每年给予10万元建设资金。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的单位,将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专利奖励标准方面: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设计奖、河北省专利奖的项目,根据奖项和等级给予最高的50分
万元奖励。
在专项资金申报审批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每年编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初审和推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审查(审查)和答复。所有项目的评估和部分项目的审核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委托,由评估服务机构组织实施。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接受有关部门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据。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一经发现,全额收回资助资金,并在3年内不再享受资助,同时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登记或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同时,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设立相应专项资金,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共同推动我市知识产权发展。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本地)我市知识产权资助有了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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