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河北省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收系统备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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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改委网站相关信息截图
河北新闻网快讯(记者潘文景、曹志)根据河北省发改委近日发布的《关于取消临时用电连接费并明确自备电厂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从12月1日起,河北省临时用电用户不再缴纳临时用电连接费。同时,余热余压余气电厂免交系统备用费,其自发自用电暂免政策交叉补贴。余热、余压和剩余气体应用于电厂产生的动力和热量。在满足自身企业需求的基础上,鼓励其参与电力交易,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周边地区供热。
根据通知,电网企业向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电费应按照合同及时退费。《河北省物价局关于确定临时用电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格管理局〔2013〕76号)同时废止。
关于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收费政策,自12月1日起,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收系统备用费,对自用电暂免政策交叉补贴。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应承担并足额缴纳国家和省依法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费。
通知还提出,要规范自备电厂余热、余压、余气的管理。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应主动提供工程竣工决算、批复(备案)、退税备案(审批)等文件或资料。,并向省级电网企业申请暂免收费。
市发改委(局)要进一步加强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的项目管理,加强对以余热余压余气名义擅自开工、不一致开工、越权审批和建设常规燃煤机组等问题的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的安全生产运行、节能减排进行有效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运行标准、不符合能效和环保标准、不按期进行升级换代和淘汰落后的自备电厂,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根据情况限制其所属企业的新项目。
标题:(本地)河北省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收系统备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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