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可“先诊疗后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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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政策将在六种情况下不执行 据《河北日报》消息,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农村贫困人口县内住院费用支付的相关政策。 同时,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首诊治疗后逐步扩大支付范围 【/h/】据报道,农村贫困患者就医时,医疗机构可能不实行县内住院后付费政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应该由第三方承担,比如车祸,打架斗殴等。;应由中央政府负担的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不予支付的,如美容、健美、骨科手术等非强制检查和非疾病治疗项目,各种预防保健治疗项目,各种科研和临床实验治疗项目;接受特殊医疗服务,如上门服务;其他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病例 【/h/】此外,我省明确提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与扶贫、人类社会、民政等部门医疗保障救助对象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对贫困人群的准确识别。动态信息及时更新;引导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应用信息技术,设置专门程序,确保贫困患者缴纳住院押金时,系统自动提示并有效规避,坚决杜绝非法收取贫困患者住院押金 同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协调相关部门,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恶意逃废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 对恶意逃费的患者,定点医疗机构有权在治疗后不再提供缴费优惠政策(急危重症除外),并告知扶贫部门和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相关信息
标题:(本地)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可“先诊疗后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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