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图解】未来已来!河北省“互联网+医疗健康”释放新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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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发布《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卫生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将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信息将跨层次、跨地区、跨部门、跨业务互联互通。每个区市至少建设一家互联网医院,全省62个贫困县实现远程医疗全覆盖。
到2020年,全省62个贫困县的远程医疗将全面覆盖
意见鼓励发展网络医院。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构建覆盖诊断前、诊断中、诊断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个名称。
允许注册或注册执业医师对部分常见病、慢性病进行网上随访,掌握患者病历后在网上开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所有在线诊断和处方必须由医生签名,并建立患者的电子病历。
到2020年,全省至少建成两家互联网医院,每个区市至少建成一家互联网医院,鼓励民营医院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
到2020年,全省62个贫困县将实现远程医疗全覆盖,其中深度贫困县应提前实现。鼓励医疗机构探索基于医学影像大数据的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提高远程医疗诊疗的准确性。
重点加强慢性病等在线服务管理
建议通过互联网提供公共卫生管理服务。
重点加强老年人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学龄儿童预防接种网上服务管理。
在保证健康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向全省居民和医疗卫生机构开放电子健康档案网上查询服务,引导群众有效防病治病,促进电子健康档案的规范使用。
建立家庭医生合同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在互联网上开展家庭医生合同服务。
构建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
开展基于互联网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与供应业务协同应用,提高短缺药品的药品供应保障和监测预警能力。构建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实现京津冀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等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经药师审核后,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网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进行配送。
鼓励推进智能药房建设,实现处方系统与药房调剂系统的无缝衔接,方便人们及时服药。
逐步拓展多种在线支付功能
加快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和国家卫生信息平台及数据共享。进一步优化支付流程,完善结算方式,逐步拓展覆盖社保卡支付、居民健康卡支付、银行卡支付和第三方支付的网上支付功能,推进一站式结算,探索实现医疗多卡使用和退卡,为患者提供多种网上支付方式和更加便捷的服务。
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和双创人员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建立健全我省互联网医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促进医疗卫生信息的互联互通
建议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国家卫生信息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推进与国家卫生信息平台和各级政府信息资源交流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加快基础资源信息库建设,完善全人口数据库、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畅通部门、地区、行业间的数据共享渠道,促进国家卫生信息的共享和应用。
进一步加强省内二级以上医院信息系统的标准化、规范化和集成化,整合医院各类系统资源,逐步实现基于医院信息平台的应用集成和统一管理。有条件的三级医院要尽快实现医院医疗服务信息共享,全省所有三级医院要在2020年底前实现。积极推进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医疗保健与护理服务相结合的模式。
通过省、市相关专科医疗质量控制的医疗机构,应当在相应的行政区域内相互认可检查结果,避免对患者进行重复检查。
标注全过程数据,加强行业监管
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政策体系和行业监管机制。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促进和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提高相关机构准入标准,减少准入限制。完善我省医师多点执业政策,为执业医师开展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便利。
该意见还强调,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产生的数据应在整个过程中留下痕迹、可搜索和可追溯。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互联网失信记录、公示和预警。依法建立健全共同处罚制度,实现一地违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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