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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企业最多可获得20万元的补贴
(记者沈平通讯员陈永红郭付长)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沧州市在职培训职业培训补贴发放管理实施办法》。《办法》建议,对吸纳就业企业和困难企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扩大在职培训企业覆盖面,支持困难企业培训和稳定岗位。
据介绍,以工代训是指企业利用自己的厂房和生产设备,让员工一边工作一边培训生产技能。吸纳就业职业培训补贴适用于各类中小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大型企业。上述企业招用就业困难新员工、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未满两年的大学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代为就业和开展培训的,当地社会部门按招用员工人数每月给予企业每人300元,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困难企业是针对职工培训的职业培训补贴,是受疫情影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而关停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上述因疫情造成生产经营暂时困难而关闭的企业,如果组织职工进行工人培训(包括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工,不包括专门从事劳务派遣企业代理的失业人员),可根据工人培训的人数,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最多6个月。政策执行期内对个体中小企业的最高补贴为5万元。在政策实施期间,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个体大型企业最高可获得20万元补贴。
补贴资金的来源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特别账户资金。上述符合条件的企业需登录河北省职业培训管理系统,登记企业基本信息,每月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职工培训补贴,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并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首次申请)、职工培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职工培训人员名册、银行当月及上季度工资报表。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扩大劳动者培训范围、通过培训稳定岗位政策的接受期于今年12月31日结束。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本地)我市出台以工代训补贴发放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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