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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提升失业登记和就业服务水平
本报讯(沈平、卢祥义、陈永红、杨建林)近日,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加强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从明确失业登记人员范围、拓宽失业登记办理渠道、失业登记动态监管等方面做好失业人员登记工作。七类公共就业服务覆盖失业人员,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界定失业登记人员范围:达到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失业的城乡劳动者,可以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申请失业登记。《通知》将失业登记年龄延长至16周岁以上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失业登记可以线上线下办理。劳动者可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当地业务窗口申请失业登记,也可以依托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服务平台,在省级人民社会服务公共平台(https://he.12333.gov/)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设的全国统一服务入口申请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实行动态监测和管理。未来登记失业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仍符合登记失业条件的劳动者,应在期满前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失业登记。登记失业有效期顺延,累计计算登记失业期限。逾期不补办登记的,退出失业登记。再次需要进行失业登记的,应当按照失业登记程序重新申请,登记失业期限自新登记失业之日起计算。
《通知》规定,失业登记人员可享受免费政策法规咨询、就业介绍、职业指导等七方面的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就业培训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介绍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计划,开展求职技能指导,准确匹配求职信息,返回求职结果;为有创业意愿的已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培训)、业务指导、融资服务、政策执行等服务;对符合商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协助申请贷款;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将实施优先支持和重点救助。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对于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在积极引进相关政策内容的基础上,同时受理政策申请;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登记和缴纳失业保险金一并办理。对于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一并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本地)七类公共就业服务为失业人员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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