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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专项检查组于2019年9月17日至9月27日在我市进行了为期10天的水污染防治专项检查。11月12日,沧州市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会召开。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赵军致辞。省委、省政府水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组组长张贵金宣读了反馈意见。市委书记杨辉作了关于做好检查整顿工作的讲话。市长梅石彤主持会议,省委第八检查组副组长杨建科出席会议。
《省委、省政府沧州市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沧州市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中央、省两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科学实施水污染治理,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环保措施,水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但是,在重要性、落实河长制度、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作推进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河流污染问题仍然突出,迫切需要提高标准,加快水污染防治。
赵军强调,沧州在全省水生态环境中具有突出地位。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专项督察整改工作作为落实实习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作为反污染斗争的重要抓手,帮助加快首都节水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全面服务和保障雄安新区建设。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班,建立健全整治组织体系,围绕饮用水水源保护达标、及时消除入海河流恶化、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等目标,进一步形成大规模环保格局。对于各种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逐项完成整改的时限,不断努力,确保整改的实施效果。要压缩各级责任,传递各级压力,强化精准问责,有效开辟生态环保最后一公里。
杨辉表示,我们谦卑地接受检查组的反馈,并提出所有问题。全市将坚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对比督查反馈,深入开展“不忘主动、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实际行动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反馈整改任务;要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以硬作风把整改工作推向深入;要举一反三,利用好整治成果,全面提高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市领导袁志刚、贾法林、曲波、何志伟、张国栋、刘强、鞠志杰、薛泽通、市法院院长燕杰、市检察院检察长杨浩出席会议。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漳州开发区、漳州高新区、中街园区、南大港园区、临港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渤海新区负责同志;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水污染防治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本地)省委省政府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组向我市反馈督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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