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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良好政府服务评价体系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的意见》
企业和群众可以对政府服务质量给予差评
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不良评价制度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在新时期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推进流通服务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实施服务供给侧改革,满足群众需求,建立良好的企业和群众评价政府服务绩效的不良评价体系,促进各级政府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巩固服务职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面、规范、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政府服务,增强企业和群众的便利性和准入意识。
根据《意见》,2020年底前,要全面建设政府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国家综合在线政府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制度。各级各类政府服务机构和各类政府服务平台要开展好差评,实现政府服务项目、评价对象和服务渠道的全覆盖。《意见》提出了建立政府服务不良评价体系的四项政策措施。
第一,明确责任标准。进一步巩固省、市、县人民政府、政府服务机构和平台、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责。明确编制政府服务项目清单和服务指南。在实践的基础上,及时制定政府服务评估国家标准。第二,畅通评价渠道。评价渠道以现场服务一次性评价和网上服务一次性评价为主,社会各界综合评论和政府部门监督评价为辅。通过政府服务调查、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及时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和政府服务情况。第三,利用好评估结果。加强服务不良评论的整改,建立不良评论和投诉的调查核实、监督整改和反馈机制。完善政府服务奖惩机制,将政府服务不良评价纳入绩效评价。公开政府服务评价信息,向社会公开政府服务情况、评价结果和整改情况,建立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政府服务竞争机制。第四,完善保障措施。建立差评数据生成、收集、传输、分析和反馈机制,连接各类线上线下评价渠道。保障鉴定人自愿、独立评估的权利,建立健全鉴定人信息保护制度。建立投诉审查机制,杜绝虚假评价和恶意不良评价。
《意见》还提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参照本意见的要求,组织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公共服务评价。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本地)国办印发《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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