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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行政争议解决中心已实现全覆盖
(记者李)记者昨天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自今年8月市行政争议解决中心成立以来,各县(市、区)都建立了行政争议解决中心,率先实现了全省各区市全覆盖。截至目前,已成功解决45起行政争议案件。
据了解,行政争议解决中心解决的行政争议主要包括:行政赔偿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赔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而引发的行政争议;当事人人数较多,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被指控的行政行为一旦被确认违法或者被撤销,将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政相对人的主张难以获得法律支持,但存在实体权益需要保护或者其他合理需要需要救济的情形;治安行政处罚案件和道路交通行政处罚(强制)案件;土地行政登记案件;国有土地上的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房屋行政登记案件;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件及其他依法可以调解的与诉讼有关的行政争议。
这些行政争议可以在与各方协商的基础上,在行政争议解决中心的主持下解决。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适用调解的案件的和解协议,经审查确认后制作行政调解书;调解不适用的,动员原告撤回起诉;在和解期限内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和解终止,转入诉讼程序。
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行政争议的解决遵循优先解决、自愿解决、法律解决、化学判决相结合的基本原则。通过组织各方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促使各方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达成和解协议,最大限度地在初期解决矛盾。行政争议解决中心的建立不仅有利于人民高效便捷地解决行政争议,而且可以将法院的定点争议解决职能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和行政机关解决者在行政争议解决中心运行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多方参与、实力融合的争议解决机制,全面提升专业化水平。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本地)全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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