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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纪律、责任和严格的纪律要求
(记者)中秋节和十一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整顿四风,在全市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和廉洁积极的社会环境,市纪委、监察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十一中秋期间监督、纪律和责任追究的通知》,对两个节日期间的廉洁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效查处了作风奢侈、餐桌腐败等四风问题,有效遏制了公款吃喝等违法违纪行为,但四风问题依然突出,形势依然严峻。今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反贫困决战的最后一年。在规范疫情防控的同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就制止食物浪费作出了重要指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不断纠正四风问题结合起来,密切关注各级党政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等重点对象,精确监督和创新监督,督促党政机关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带头过紧日子,提倡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的作风和餐桌。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节日期间的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纪律红线,坚决执行十大禁令:即严禁评论党中央重大政策,严禁编造、散布、散布政治谣言;严禁违规举办红白喜事和婚礼;严禁违规发放补贴、奖金或福利;未经批准,严禁举办各种节庆活动;严禁以工作汇报为名相互拜访、赠送礼品或公款宴请;严禁组织或参与公费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物品;严禁借节日之机将非官方活动纳入接待范围,聚集吃喝,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反领导干部举报制度,未经组织纪律、不举报或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场所;严禁私人使用公共汽车和公共维修私家车。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党委(党组)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负面清单问题,使党员干部无法具体化,加强对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不断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责任。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预警、早教育、早预警,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平台推送廉政提醒信息传递廉政信息,开展廉政预警教育,提前采取防范措施。要及时向党委(党组)发出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提醒函,传递责任压力,督促党委(党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和纪律性,带头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严格遵守节日期间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带头倡导清正廉洁的风气,用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的转变。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本地)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严明“双节”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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