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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出台《打赢疫情防控战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全力支持民营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记者马志辉)近日,我市印发了《全力支持沧州市民营企业发展打赢疫情防控战的若干办法》(以下简称《若干办法》),从8个方面提出了18项措施,全面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同舟共济、有序复工复产,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br/】【/h/】为充分保障防疫物资供应,《若干办法》提出对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实行一对一合同制,帮助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解决复工、扩产、稳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重要防疫物资稳定稳定供应。同时,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实行库存管理,在专项科技、技术创新、工业设计、制造业强市专项资金安排、行业标准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融资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对防疫关键物资生产企业新增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再融资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帮助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扩大产能。【/br/】【/h/】在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方面,《若干办法》提出降低民营企业租金,租赁国有资产的中小企业免交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月租;对于租赁其他营业场所,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降低租金。因为疫情,企业损失惨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很大影响。如果确实难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因疫情难以申报的私营企业,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企业,应依法申请延期纳税,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在落实帮助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方面,《若干办法》提出,不裁员或裁员人数较少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企业,稳定岗位回报标准可由企业及其职工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的50%予以支持;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率和工伤保险率,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私营企业,经按规定批准,可延期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最长期限为6个月。
此外,《若干办法》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从加强项目规划和实施、强化关键要素、优化金融服务支持、加强科技创新支持、提供更加优化的政府服务等方面,确保企业有序复工生产、渡过难关。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本地)我市出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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