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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邢台电(记者冀保珍)沙河市公安局副书记负伤副局长的事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本报“”报道了此事件)。 相关人员王吴被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公诉,该案件的青家涛以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被公诉。 受理此案的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20日公开审理了此案。
王伍被告,男,1956年1月9日出生,沙河市赞善事务所明德村人,原系沙河市公
安局党委副书记兼纪检书记。 2003年9月7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沙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经沙河市检察院批准被捕,10月16日沙河市公安局进行逮捕。
被告青家涛,男,1972年1月1日出生,湖北省竹溪县蒋家堰镇齐村人,农民,2003年8月9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沙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因敲诈勒索被沙河市检察院逮捕,9月30日被沙河市公安局
起诉人在起诉书上说,2002年8、9月期间,被告王伍的让申红民(未被起诉)殴打沙河市公安局副局长刘童林致残,提供王伍的资金和照片。 申红民通过罗祥(已经被劳教)联系,找到犯罪嫌疑人青家涛,青家涛找到李胜波(不被起诉),小段(逃亡中)踏上了刘童林的住处。 红民给青家涛一万元,青家涛找到青家辉、王文子、石头(逃亡中),去沙河市踩到刘童林的地址好几次。 敖家涛、敖家辉、王文子、王文子之一知道刘童林的身份后,害怕事件不会作出大规模决定,就这样敲诈申红民5万元现金,申红民在这种情况下谎称事情办好了,王伍请求把5万元现金交给了青家涛。 2003年4、5月,被告人王伍涉嫌刘童林告诉他,多次(未被起诉)对乔治说话,让乔治打瞎刘童林的一只眼睛。 王伍的让冀县伟(不被起诉)联系了乔治,帮助他确定刘童林的住处。 7月中旬,乔治找到张海辉(未被起诉)后说:“叫你的不是我的事,而是帮领导打个人。” 张海辉回到石家庄寻求帮助。 张海辉用电话联系马维(不被起诉)、许黎明(不被起诉),帮助两个人打个人,事情成立后给了5000元。 刘童林的身体很强,张海辉又来找朋友陈国江(不起诉)帮忙。 张海辉对马维、许黎明、陈国江、张曙辉打人做了具体的分工。
2003年8月5日7点40分,张海辉、张曙光、许黎明、马维、陈国江5人提前租车赶到赵四水村南十字路口,刘童林步行上班时被马维、许黎明、张曙光3人铁撑、殴打受伤,5人犯罪后, 刘童林在沙河市法医学门诊及邢台市公安局被鉴定为轻微伤口。
法院经过法庭的调查、质量证明书和讨论,选择此案作出判决。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时讯】沙河市公安局副书记雇凶打伤副局长案昨日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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