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20字,读完约2分钟

哈报网讯(王建春记者姜学峰)合同上的多音字,让双方理解暧昧面对簿公堂。

郭某去年年初购买了鲁某的住宅,双方在合同中得知,房价10万元,郭某先支付一半的房费,完成待办手续后再支付一半。 郭某签约先付了五万元。 同年6月,过户手续结束后,吕氏将房屋交给了郭氏。 因为郭某的钱不到5万,所以只支付了一部分,郭某在合同上写明了
中“还债叁万元整”。 之后,双方因偿还额发生矛盾,吕某将郭某诉诸法庭,要求郭某支付借款3万元。

在法院审理中,吕先生提出郭先生实际支付的金额是2万元,因此该合同中明确记载了“负债3万元”的意思,郭先生还没有向自己支付3万元的房费。 郭先生说,当初交给吕先生的是3万元房费,双方在合同上写明的真正复印件是“还( huán )借款叁万元”,自己只给吕先生2万元房费。 审判期间,两人都没有向法庭提供其他证据。

因为合同中明确记载的字义不明,出现了两个以上的意思,吕某也没有其他证据支持,所以最终法院判定郭某偿还吕某的2万元房费。

审理此案的张法官有责任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进行说明。 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说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 在本案中吕先生有责任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证据说明。 但是吕先生提供的合同有两种合理的解释,不能令人信服其主张,因此难免会导致不利的结果。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时讯】一个多音字差了一万元

地址:http://www.czndmm.com/czxw/129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