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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自愿就业和服务期满三年以上的
省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可以申请学费补偿
河北新闻网消息(河北日报记者桑山、马丽)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省属高校经济困难毕业生将自愿到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三年以上,并在学习期间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补偿。
通知指出,2016年,为了引导和鼓励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工作,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省高校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自2016年起施行。从即日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年限3年(含36个月)以上,评估期合格。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免除或补偿全部学费政策的不在此范围。硬边远地区是指河北省重点扶贫开发县和22个连片特殊困难县。截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2016年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据介绍,申请人学生在申请时,向所在县级教育部门提交补偿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县级教育部门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将审核结果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就业单位的网站上公布。公示后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市教育财政部门汇总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本地)河北:省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可申请学费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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