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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以市场为导向推进矿山生态恢复

河北新闻网消息(河北日报记者袁莉莉通讯员蒋惠杰)为解决矿山生态恢复面临的历史债务多、现实矛盾多、投入不足等突出问题,3月27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河北省探索和利用市场化方式促进矿山生态恢复实施办法》,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社会参与动力,加快河北省矿山生态恢复。

结合我省近年来矿山生态恢复的实践,实施办法明确了鼓励矿山土地综合恢复利用、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盘活现有矿山建设用地、合理利用废弃矿山土石等激励政策。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实施措施建议鼓励矿山土地的综合恢复和利用。历史矿山废弃国有建设用地经修复后转为商业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符合土地空房规划的前提下,进行整体修复后的土地预开发,并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不同情况下的土地使用权人;也可以通过公开竞争确定同一恢复主体和土地使用权人,分别签订生态恢复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

历史矿山废弃国有建设用地经恢复后拟作为国有农用地使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可以以协议形式确定恢复主体,双方签订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合同,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使用过程中不得改变农用地性质。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投资或者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历史遗留矿山废弃集体建设用地的恢复。在社会资本参与下,双方签订矿山生态恢复协议,落实生态恢复的任务和责任。

根据《国家土地空规划》,历史矿山废弃集体建设用地经恢复并依法登记后,确定用于工业、商业和其他商业用途的,土地所有者可以转让或出租,用于相关产业发展;在不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用于发展旅游业、建设观光平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的土地不得收集(回收)或再利用,并按现行用途进行管理。

为盘活现有矿山建设用地,实施办法明确了激励政策。对现有建设用地和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建设用地作为耕地进行恢复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可以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退役建设用地指标可以在省内转让使用。正在开采的矿山,将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存量恢复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他农用地的,经市、县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用于同一法人企业在省内新采矿活动中占用同类农用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退役建设用地指标纳入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指标库,对各县市退役建设用地指标的转移和使用实行统一管理。

(本地)河北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在满足国家land/きだ0/和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权人的情况下,经依法批准,按照市场价格返还土地出让金,并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矿山企业恢复后,可以将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工业、商业、服务和其他经营目的。

废弃矿山石料的合理利用。对于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历史露天矿山的恢复,新产生的土石方和因削坡减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而留在原地的土石方可免费用于本恢复工程;如有剩余,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出售所得全部用于当地生态恢复。社会投资主体承担修复工程的,应当保证其合理收益。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本地)河北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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