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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快讯(河北日报记者潘文景)河北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做好今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工作,在贫困县试点整合涉农资金,用资产收益扶贫。落实不脱帽、不脱责、不脱策、不脱助、不脱监四项要求,维护资本政策整体稳定。省级专项扶贫资金继续增长,高于中央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深度贫困县,加大对非贫困县的支持力度。各市县要继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确保资金规模高于上年。在分配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要考虑到扶贫搬迁地区人口众多,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和列为战争监督地区倾斜。
根据通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强化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做好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既要避免超项目进度和拨付资金,同时也不允许滞留、拖延或迟拨项目资金。
县级扶贫项目库的准确实施。以扶贫产业为重点的仓储项目,加大资金在产业项目中的比重。符合疫情防控和扶贫政策需要的项目,特别是有利于增加贫困户收入的项目,应当优先入库。加快完善仓储项目的信息化内容,确保每个项目都有穷人参与和扶贫机制。压缩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在项目实施前明确项目后续运行的管理和保护机制,落实管理和保护责任,避免轻管理的重构。
优先保障扶贫产业发展,弥补不足。通知指出,各市县要把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业特色产业作为巩固扶贫成果、促进农村振兴的重点,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综合资金用于工业发展的比例,加快填补农村饮用水安全运行维护等农村公益基础设施的必要不足。建立市县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救助机制、持续推进扶贫的资金由地方政府解决,各项救助措施所需资金通过现有相关金融渠道解决。
全面支持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稳步脱贫的贫困县可以适当安排综合资金,支持贫困人口村实施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改善村庄整洁美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综合资金不得用于园林绿化、亮化、绿化等园林绿化工程和形象工程,不得用于种植花草树木、墙面粉刷翻新、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站等升级改造需要。中央财政涉农资金不得用于工程建设。
切实加强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管理。通知明确指出,要坚决纠正以资产收益扶贫为名实施的各种违规行为,如简单分红、清股实债、家庭和企业扶贫小额信贷等。进一步明确产权利益,财政支农投资形成的资产所有权一般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权属于实施主体,收益权属于设立卡的贫困户和贫困村。进一步规范项目收入分配,实行差别化支持,完善扶贫机制,采取参与产业发展、扶贫公益岗位等方式。,从而带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劳动获得报酬,防止懒人被养。
来源:沧州明珠网
标题:(本地)河北继续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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