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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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中央政治局委托习近平所作的工作报告。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会认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法治的总体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法治的主要任务: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核心,加强宪法实施;深化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推进法治的领导。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
(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
中央委员199人,候补委员164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一些基层同志、专家学者也参加了会议。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发表了重要讲话。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中央政治局委托习近平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向全体会议解释了该决定(讨论草案)。全会充分肯定了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际形势复杂,国内改革发展任务极其艰巨。中央政治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统筹国内外两个大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各项工作,注重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党、国家、军队管理等战略性、全局性、长期性问题的思想体制规划。中央政治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法,积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基本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实践活动,坚决反对腐败,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开创党和国家发展新局面。
全会高度评价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长期以来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研究了全面推进法治的若干重大问题,认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必须全面推进法治, 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 全会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地协调国内国际两大形势,更好地把握和利用中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地协调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们的社会在深刻变化中既充满活力又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繁荣、社会公正和良好生态
全会强调,要全面推进法治,必须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法治的总体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格的法治监督体系、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律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 依法行政,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综合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实现这一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的主体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从中国实际出发。 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保证。在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实行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中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和命脉,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和幸福,是全面推进法治的应有之义。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相一致,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靠党的领导。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实行法治,人民才能成为国家的主人,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法治才能充分实现。依法治国要求党按照宪法和法律治国,也要求党按照党的内部法律法规治国。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法治的重大任务,即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化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推进法治的领导。
全会指出,法律是治国最重要的工具,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把握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支持。要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贯穿于整个立法过程,完善立法体制和机制,坚持法律法规改革与废止同步进行,增强法律法规的时效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维护法治,首先要坚持宪法。完善宪法实施监督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和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完善有立法权的人民代表大会领导立法工作的体制和机制,依法将地方立法权赋予设区的市。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收集论证制度,完善立法机关领导和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方式方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公平权利、机会和规则的法律体系,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的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得到落实。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的衔接,使重大改革以法律为依据,立法积极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全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走法治轨道,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格、公开公平、廉洁高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和职责法制化,实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完善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建立健全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规范、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实施、管理、服务、结果的公开。
全会指出,司法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在社会公正中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而司法不公正对社会公正有着致命的破坏性影响。我们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使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到公平和公正。完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保障体系,建立领导干部介入司法活动、办理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问责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保障机制。优化司法权配置,推进司法权和行政权分离制度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院,探索跨行政区划设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终身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保障人民参与司法,保障人民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投诉信访等司法活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公开、动态、透明、便捷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宽大,涉及关系、人情、金钱的案件绝不允许。
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来源于人民的内在支持和真诚信仰。人民的权益要有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由人民维护。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实施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诚倡导者、自觉追随者和坚定捍卫者。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社会各主体自律和自我管理,充分发挥公民公约、乡镇规章、行业条例、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构建完整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司法救助体系。完善依法维权和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人民利益协调和权益保护的法律渠道。完善立体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律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队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专业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畅通立法、执法和司法部门合格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业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合格律师和法律专家中选拔立法者、法官和检察官的制度,完善政法毕业生招聘工作。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建设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社会律师、公共律师、企业律师等律师队伍。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纳入教材和课堂,培养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法律人才和后备力量。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根本保证。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法治的领导,在全面推进法治的全过程中落实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带头依法办事,决不能非法行使职权,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压法。完善党领导依法治国的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机制和程序,确保党决定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安排,加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和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模范地领导和监督本单位遵守宪法,坚决查处执法违法和滥用职权的行为。加强党内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党内法律法规制定制度和机制,形成完整的党内法律法规体系,运用党内法律法规管党从严治党,推动党员干部率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机关和干部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把能否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基层治理中推进法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法治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紧紧围绕新形势下党的建军目标,构建中国特色的军事法制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制化水平。依法维护一国两制实践,促进祖国统一,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依法保护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的权益。加强涉外法律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中国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中国公民、法人在境外和外国公民、法人在中国的合法权益。全会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调全党同志要结合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治的重大决策部署,审时度势,居安思危。既要抓住和利用好推进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要敏锐把握国内外环境变化,继续以钉钉子的精神做好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我们将继续做好改善和保障民生工作,特别是帮助困难群众、改进工作作风、从严治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明年的开局打好基础。根据党章的规定,全会决定免去马建堂、王作安、毛万春的中央候补委员职务。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东生、蒋洁敏、王永春、李、万的审查报告,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杨金山的审查报告,确认了中央政治局以前作出的开除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万党籍的处分。全会号召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参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开拓进取,艰苦奋斗,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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