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城市规模划分有了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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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了原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通知》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市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大类七个等级:市区常住人口不足50万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50万为一类小城市,不足20万为二类小城市;市区常住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市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不满500万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不满500万的城市为一类大城市,100万以上不满300万的城市为二类大城市;市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不满1000万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的城市是特大城市。(这个数字包含在上面,这个数字不包含在下面)
与原来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相比,新标准有四个重要的调整:一是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增加了特大城市。二、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分为两个档次。小城市细分主要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大城市细分主要满足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三是人口规模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从20万增加到50万,中等城市上限和下限分别从20万和50万增加到50万和100万,大城市上限和下限分别从50万和100万增加到100万和500万,特大城市下限从100万增加到500万。第四,统计口径定义为城镇常住人口。
通知要求新标准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发布的与城市规模分类相关的政策、标准、规范应根据新标准进行相应修订。
标题:(本地)城市规模划分有了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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