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红绿蓝紫黄“五线”规划狮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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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马志辉)近日,市政府根据城市道路、绿地、水体、历史文化街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的保护管理范围,发布了《沧州市城市五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市设立了红线、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以进一步改善城市的生活环境,增强城市功能
目前,在五城建设和发展战略的指导下,我市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迅速,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对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关注和期望越来越高,这就要求全市继续坚持规划第一、科学布局、统筹规划的发展理念。基于此,该市颁布了《条例》,旨在加强对城市道路、绿地、水体、历史文化街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的保护和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功能,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城市红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各种道路宽度的边界控制线,包括道路交叉口等土地利用范围的边界控制线。在红线控制范围内,禁止修建管(杆)线、配电设施、通讯设施、环卫设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与道路功能无关,禁止进行挖沙、改变地形等活动。临街单位增设或改变交通出入口位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城市规划道路建设必须设置退让红线,退让距离应按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
城市绿线是指由城市规划确定的各类城市绿地的边界控制线。在绿线控制范围内,严禁挖沙、排放污水、倾倒垃圾以及进行其他改变地形、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占用单位应当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相邻地块内其他建(构)筑物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按照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退让边界距离。城市单位附属绿地的控制、建设和管理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执行。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河流、湖泊、水库、运河、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理边界。蓝线以内的建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水利防洪专项规划;禁止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禁止擅自填埋或者占用城市蓝线水域;禁止影响水系统安全的爆破、采石和取土;禁止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和非法私用取水口等活动。此外,城市蓝线规定的各类土地、建筑物、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及其控制范围应当纳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加强控制。
城市紫线是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以外的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的边界控制线。紫线范围内划定的重点保护区必须保持原貌,修复旧貌,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建设。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违反规划进行大规模拆迁开发;禁止影响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格的大规模重建;禁止损坏或者拆除规划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侵占或破坏规划预留的水系、道路、古树名木等活动的园林绿地。此外,确定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首先根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予以公布。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整体发展有影响且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边界控制线。黄线范围内,禁止违反城市规划要求修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未经批准,禁止修改、迁移或拆除原有城市基础设施;禁止其他破坏城市基础设施或者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的行为。同时,在黄线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工程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条例》强调,城市五线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在规划区内进行五线建设的,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违反《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的,由城市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反规定批准城市五线划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题:(本地)红绿蓝紫黄“五线”规划狮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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